发布时间:2024-06-14 10:19
辰水政〔2024〕18号
关于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
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仙****经济**社: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延续办理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水**论证报告表》,基本同意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项目延续取水工程取水计划,该项目水源点位于**省怀****林场妹水凼,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位置****国有林场境内,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0°20′59.01″,北纬27°44′29.08″,取水方式为水泵抽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同意年取水量为4.67万m3/a。
二、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项目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水表或电表等取水计量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三、退水应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否则以注销处理;在有效期内,取水权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11月份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服从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调度。
六、湖****国有林场供水工程项目应认真落实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当地及周边沿途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生产及生活废污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若本项目的取水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当进行水**论证,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附件:延续取水申请书(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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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