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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67569Q | 建设单位法人:朱光华 |
| 李博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省**市滨**路15-2号 |
| ****电厂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0-其他海洋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园区****电厂西侧海域配套码头区 |
| 经度:108.****708 纬度: 19.****6722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18 |
| 东审环保〔2022〕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46.2 |
| 248.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6756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000MAC5C4WE8H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公司 |
| ****0100MA2YBQ8X3M,****0981MA4WL9P285 | 竣工时间:2024-04-18 |
| 2022-02-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8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一)重大变动事项。本《报告书》批复后,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和分级管理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二)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批复函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执法局、****环境局负责。要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其它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及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涉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的,要按规定依法办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一)对照本项目变动情况,本次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批复函中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已全面落实。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行了3次网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内无持反对意见者。 (三)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本项目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68 号)中的要求,重大变动包括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等情况。对照本项目变动情况,因此本次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厂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位于**省东****工业园****电厂西侧海域配套码头区。拟对码头港池和航道进行疏浚,疏浚面积为113.57万m2, 航道及港池疏浚底标高为-13.6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底标高-13.8m,设计超宽:4m,超深:0.6m,疏浚边坡比为1:4,疏浚量约为220.91万m3。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项目作业区范围环评批复一致。已完成对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满足通航要求。根据**打捞局(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报告以及******公司(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报告,本项目实际总疏浚量为167万m3,其中,项目一期疏浚量为73万m3,项目二期和三期疏浚量均为47万m3。环评拟总疏浚量为220.91万m3,每期拟疏浚约73万m3。对比环评,工程总疏浚量减少53.91m3,低于环评拟倾倒量的24%。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 1、疏浚量变更 本项目疏浚分3期进行,疏浚面积113.57万m2,实际疏浚面积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实际总疏浚量为167万m3,其中,项目一期疏浚量为73万m3,项目二期和三期疏浚量均为47万m3。环评拟总疏浚量为220.91万m3,每期拟疏浚约73万m3。本项目疏浚量与环评不一致,对比环评,工程总疏浚量减少53.91m3,低于环评拟倾倒量的24%。由于本项目最近一次维护性疏浚为2019年12月,距本项目一期疏浚工程时间(2022年2月)约为2年。环评时,是根据以往疏浚量估算的数值。但是本项目三期疏浚时间分别为2022.2、2023.6、2024.3,时间间隔为一年,因此,二期和三期实际疏浚量均为47万m3,进而总疏浚量为167万m3。因此,对比环评,工程总疏浚量减少53.91m3,低于环评拟倾倒量的24%。 环评期一期、二期和三期疏浚土拟定倾倒位置为**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本工程一期疏浚工程疏浚土实际倾倒区为**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在办理二期和三期疏浚土倾倒证时,经施工单位咨询,**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无剩余容纳容量,因此二期和三期疏浚土实际倾倒区为洋浦海洋倾倒区。 2、施工机械及人员变更 环评拟投入机械为2艘耙吸式挖泥船(1艘5600m3,1艘6000m3)(约5000t),1艘抓斗挖泥船(18m3)(约1000t),1艘泥驳船(约1500t),1艘交通船(100t),施工人员共70人。实际施工船舶为2艘耙吸式挖泥船(1艘5600m3,1艘6000m3)(约5000t),3艘交通警戒船(100t),施工人员共30人。根据工况,实际施工采用的耙吸式挖泥船可运输疏浚土,因此不再使用泥驳船;毗邻工程的北侧分布有八所新港区化工危险品码头,使用交通警戒船,加强对水深、通航安全、防波堤和灯标的安全防护。 ****办公厅《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中的要求,重大变动包括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情况。本项目同时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68 号)中的要求,重大变动包括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等情况。对照本项目变动情况,因此本次验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船舶监管。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船舶进入沿海控制区**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加强对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船舶尾气排放。 (二)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船舶及机械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 时间施工。施工前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疏浚,避免超挖、重挖,减少悬浮泥沙产生和扩散,船舶运输疏浚物往海洋倾倒区过程中,保持船舶舱门密闭,直到倾倒区范围才可开仓泄泥,避免对其他海域造成影响。 (三)疏浚施工应避开渔业**繁殖季节,施工前应先驱散该区域水生生物,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并落实生态补偿工作。采取合适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降低对周边海域的污染。 (四)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海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 质单位处置。 (五)要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加强对高噪音机械的管理,采取适宜施工方式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振动等污染影响。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船舶生活垃圾上岸后有效处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疏浚物运至**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倾倒,应办理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不得随意抛弃疏浚物。 (七)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施工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漏油等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 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安全教育,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八)强化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环境质量管控,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一)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船舶采用清洁型的船用燃油,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设备化油器和空气滤清器保持清洁,船舶机器正常运转。加强对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船舶尾气排放。 (二)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已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了施工顺序和进度。挖泥采用导标法及实时动态GPS自动定位系统配合,定位精度高,未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并按照施工需求合理的开挖,减少了悬浮物产生量和扩散范围。挖泥船采用分层分段开挖的方法,先浅后深,确保码头结构安全,减少悬浮泥沙扩散造成污染。自航耙吸挖泥船装舱不过量,以避免由风浪等原因引起的船舶倾斜造成泥浆外溢,经常检查泥门紧闭程度,防止运泥过程中泥门漏泥。自航耙吸挖泥船的船舷两侧溢流口降低至船底,使溢出泥浆直接从船底排出,减少泥沙悬浮的可能性。 (三)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间,尽量避开鱼类**繁殖季节;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进行了生态补偿。建设单位与海****公司签订“****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项目合同”,并于2024年7月19****电厂码头进行了增殖放流工作。本次增殖放流工作分别投放了51万尾紫红笛鲷、560万个文蛤、20万尾斑节对虾和25公斤青石斑鱼鱼卵,补偿金额共171.9万元。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生态损失补偿总金额为171.9万元,****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满足生态补偿金额要求。2024年7月19日,组织放流****学院****研究院在建设单位、各政府部门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见证下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四)施工船舶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和油污水罐,含油污水及时接收上岸,委托****公司接收处理,未向海域排放含油污水。 (五)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限制不必要的船舶鸣笛。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零部件润滑,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六)船舶生活垃圾及时用垃圾桶收集,船舶的废油、残油及时承接与危险废物一起交由****公司进行接收处理。施工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一期疏浚施工前)获得生态环境部签发的**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的疏浚物倾倒证书。施工单位分别于2023年6月5日(二期疏浚施工前)和2023年10月17日(三期疏浚施工前)获得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签发的洋浦海洋倾倒区的疏浚物倾倒证书。一期疏浚工程疏浚土全部倾倒在**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海洋倾倒区,二期和三期疏浚工程疏浚土全部倾倒在洋浦海洋倾倒区。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土均得到妥善处理,未随意抛泥。 (七)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船舶消防应急演练方案》,施工期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救生设施、抢险物资及其它应急用品配备齐全,性能完好有效,可第一时间处理溢油事故。施工单位已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监理,并编制《****电厂码头2021-2023年港池和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环境监理报告》。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环境安全普及、教育及事故演练,加强其风险意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单位成立项目组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八)施工单位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11月、2024年5月分别委托**市****公司(2022年12月)和******公司(2023年11月、2024年5月)对进行本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疏浚施工环节避开渔业**繁殖季节;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疏浚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施工过程中,加强瞭望,如果发现中华白海豚出现,疏浚船应停止施工,等待中华白海豚离开后再进行施工,船舶行驶过程中发现中华白海豚应注意避让,避免对其造成影响。 ②生态补偿 目前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补偿方式:一是经济补偿,是最常采用的补偿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包括渔业**、底栖生物、水生生物等,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生境修复,通过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重建来实现生态损害的内部化。 ③生态监管 生态监管包括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措施的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跟踪监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①本项目施工尽量避免对渔业**造成损失,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生态损失补偿总金额为171.9万元。****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满足生态补偿金额要求。三期疏浚后均委托资质单位对项目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监测结果为项目区水质均满足**省近岸海域各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无超标站位。施工过程中采用科学成熟的施工工艺及对水体扰动较小的施工器械,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挖泥采用导标法及实时动态GPS自动定位系统配合,定位精度高,未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前已事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施工期间控制施工船舶的发动机噪声。施工过程中未发现中华白海豚。 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进行了生态补偿。建设单位与海****公司签订“****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项目合同”,并于2024年7月19****电厂码头进行了增殖放流工作。本次增殖放流工作分别投放了51万尾紫红笛鲷、560万个文蛤、20万尾斑节对虾和25公斤青石斑鱼鱼卵,补偿金额共171.9万元。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生态损失补偿总金额为171.9万元,****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满足生态补偿金额要求。2024年7月19日,组织放流****学院****研究院在建设单位、各政府部门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见证下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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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油回收设施(含围油栏、收油机、撇油器、吸油材、消油剂及消油剂喷洒装置等)依托码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溢油回收设施(含围油栏、收油机、撇油器、吸油材、消油剂及消油剂喷洒装置等)依托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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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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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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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疏浚施工环节避开渔业**繁殖季节;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疏浚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施工过程中,加强瞭望,如果发现中华白海豚出现,疏浚船应停止施工,等待中华白海豚离开后再进行施工,船舶行驶过程中发现中华白海豚应注意避让,避免对其造成影响。 ②生态补偿 目前主要采取以下两种补偿方式:一是经济补偿,是最常采用的补偿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包括渔业**、底栖生物、水生生物等,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生境修复,通过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重建来实现生态损害的内部化。 ③生态监管 生态监管包括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措施的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跟踪监测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①本项目施工尽量避免对渔业**造成损失,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生态损失补偿总金额为171.9万元。****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满足生态补偿金额要求。三期疏浚后均委托资质单位对项目区进行水质跟踪监测,监测结果为项目区水质均满足**省近岸海域各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无超标站位。施工过程中采用科学成熟的施工工艺及对水体扰动较小的施工器械,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挖泥采用导标法及实时动态GPS自动定位系统配合,定位精度高,未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施工前已事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施工期间控制施工船舶的发动机噪声。施工过程中未发现中华白海豚。 ②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生态损失量进行了生态补偿。建设单位与海****公司签订“****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项目合同”,并于2024年7月19****电厂码头进行了增殖放流工作。本次增殖放流工作分别投放了51万尾紫红笛鲷、560万个文蛤、20万尾斑节对虾和25公斤青石斑鱼鱼卵,补偿金额共171.9万元。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生态损失补偿总金额为171.9万元,****电厂码头港池与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增殖放流满足生态补偿金额要求。2024年7月19日,组织放流****学院****研究院在建设单位、各政府部门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见证下对本次增殖放流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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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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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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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