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天堂镇叶坂片区10KV供配电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汪先生 199****3991 | ||||
| 最高限价 | ****304.76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学校后门 联系方式:0556-****52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2日9时00分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一览表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一览表附件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 地 址 | ****开发区沂**路181中 ****基地B区805 | ||||
| 投标价(元) | ****956.73元 | ||||
| 项目负责人 | 王芳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鲁237********25230 | |||||
| 技术负责人 | 刘传景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互利****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 地 址 | **省**市**县府城镇东华路帝城大 厦商业 6-2 号 | ||||
| 投标价(元) | ****584.07元 | ||||
| 项目负责人 | 邵标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18031 | |||||
| 技术负责人 | 宋柳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
| 地 址 | **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1188 ****商贸 城 K-5-1 幢办 801-805 | ||||
| 投标价(元) | ****085.16元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皖234****15156 | |||||
| 技术负责人 | 王宏亮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6日 | ||||
|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 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56-****52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117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