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局**人力**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位于**市**区朝祖大道北侧、傅楼村西侧。
二、征收土地现状
柳湖街道傅楼村集体土地0.0496公顷(其中耕地0.0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柳湖街道万老村村集体土地4.1416公顷(其中耕地2.8491公顷、林地0.6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6798公顷);柳湖街道西大李村集体土地11.9825公顷(其中耕地6.8208公顷、园地0.2748公顷、林地3.9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968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区**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24〕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区自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