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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潜**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省**市上**尊宝大厦银尊2409-1室
被投诉人 1 : ******公司
地址: 缙**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被投诉人 2 : ****
地址: **省**市滨****广场1幢1单元403室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省**市滨****广场1幢1单元403室
当事人:****政府
地址:缙**壶镇镇括苍北路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3日向****提起投诉,****于7月24日收悉,投诉书经审查后,7月29日对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8月5日****收悉补正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当日正式受理。2024年8月5日向被投诉人1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2024年8月5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分别于2024年8月8日和2024年8月9日向****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09月03日
正文.pdf (276.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