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石井镇人民政府新安县2024年石井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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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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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县2024年石井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磋商新(2024)0004号-1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 **县蔡寨乡十字街南50米路西二楼 1,845,4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县2024年石井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李珂 豫 241****15816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战会、徐红杰、李小万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5,917.8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监管部门:****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石井镇黛眉大道121号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51****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大屯街交叉口西南角报业印刷文化创意产业园三楼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0379-****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0379-****0991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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