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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93797 | 建设单位法人:石国庆 |
| 刘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乙烯路200号 |
| 2000吨/年环保无溶剂胶黏剂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齐鲁化学工业区乙烯路200号 |
| 经度:118.22221 纬度: 36.78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 临环审字〔2023〕0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2937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熙****公司 |
| ****0305MA3EULRT50 | 验收监测单位:**中熙****公司 |
| ****0305MA3EULRT50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0 |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3.html |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00吨/年环保无溶剂胶黏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字〔2023〕057号) ****: 经审查,对你公司《****2000吨/年环保无溶剂胶黏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美陵****公司编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齐鲁化学工业区乙烯路200号,在齐鲁化学工业区内。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企业拟在现有10000t/a液体阳离子醚化剂项目基础上进行产业链延伸,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公辅工程,在车间内新增搅拌釜、水浴烘箱(电加热)等设备,外购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与企业现有阳离子醚化剂进行搅拌混合制得环保无溶剂胶黏剂,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无溶剂胶黏剂2000吨。项目位于**市大武地下**集区保护修复区中的控制区,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大武地下**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大武地下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大武地下**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要求。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政策要求,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工艺及地点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项目上料、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DA001排气筒(15m)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做好无组织废气管控工作,确保厂界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技改项目完成后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废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公辅工程,在车间内新增搅拌釜、水浴烘箱(电加热)等设备,外购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与企业现有阳离子醚化剂进行搅拌混合制得环保无溶剂胶黏剂,项目年产环保无溶剂胶黏剂2000吨。 |
| 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公辅工程,在车间内新增搅拌釜等设备,外购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与企业现有阳离子醚化剂进行搅拌混合制得环保无溶剂胶黏剂,项目年产环保无溶剂胶黏剂2000吨。生产能力、工艺与环评一致。2000 吨/年环保无溶剂胶黏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动为水浴烘箱(电加热)改为电加热保温毯加热,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无溶剂胶黏剂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环保无溶剂胶黏剂2000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阳离子醚化剂由现有项目储罐通过真空泵经密闭管道上料至配料釜内、桶装聚醚 多元醇同样通过真空泵上料至配料釜,此时配料釜会产生上料废气,两种原料先经配料釜搅 拌配料,配料时间约为 2 小时,配料釜搅拌过程会抽真空,保护物料不与空气接触,同时搅 拌过程的废气随着抽真空由****设备处理,配料完成后物料再经管道输送至搅 拌釜,与此同时聚酯多元醇则在密闭桶内由电加热毯先将其提前加热融化再由真空泵直接上 料至搅拌釜,三种物料在搅拌釜内搅拌混合,搅拌时间约 3-4 小时,搅拌釜则通过蒸汽加热 至 100℃左右,增加物料的粘性,阳离子醚化剂(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是一种季铵 盐与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不产生反应,搅拌过程为单纯的物理混合。物料在搅拌釜内搅 拌过程为防止物料接触空气同样会不断的抽真空,搅拌过程废气随着抽真空由密闭管道进入 环保设备处理。混合完成后搅拌釜通过循环水冷却降温,降低釜内物料温度后通过管道下料 至包装桶,抽真空过程已基本将釜内废气抽走,下料过程则是通过釜内氮气压力放料,因此下料过程无废气产生,产品包装桶内还设有一层包装袋,放料完成进行封口密闭,制得产品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1.1废气 项目主要有组织废气如下。 上料废气:此环节废气主要为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阳离子醚化剂真空泵上料环节产生,通过收集管道全部收集。 配料环节废气:此环节废气主要为聚醚多元醇、液体阳离子醚化剂配料混合过程产生, 通过收集管道全部收集。 搅拌环节废气:此环节废气主要为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阳离子醚化剂在搅拌釜 内搅拌环节不断抽真空过程产生,通过收集管道全部收集。 以上废气收集后进入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 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 、3.0kg/h)。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釜、搅拌釜及物料输送管线连接处产生的无组织逸散废气,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线管理,定期开展 LDAR。《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 4.1.2废水 拟建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水厂****处理场。 项目排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 三级标****水厂****处理场纳管标准要求。 ****水厂****处理场设计处理 能力2200m3/h, 目前实际处理能力1185m3/h,****水厂****水厂****处理场出水达到《****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市打好小**流域及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23 号)要求,排入小**。 4.1.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泵、搅拌罐、真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一般在75-85dB(A)左右。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音、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合理布置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1.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原料废包装桶、环保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原材料聚酯多元醇、聚醚多元醇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3.5t/a。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代码为 266-009-99 ,统一收集后外售。 本项目废活性总产生量为 2.572t/a, 属于危废(危废类别:HW49 ,危废代码:900-039-49) 。密闭箱装储存于危废库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公司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20.3 | 3.6 | 0 | 0 | 0 | 623.9 | 3.6 | |
| 0.31 | 0.0003 | 0 | 0 | 0 | 0.31 | 0 | |
| 0.006 | 0 | 0 | 0 | 0 | 0.00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68 | 0.113 | 0 | 0.1 | 0 | 0.381 | 0.013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 | 利旧 | 按排污许可检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与环评一致 | 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检测 |
| 1 |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音、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合理布置等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按排污许可要求检测 |
| 1 | 危废暂存间 | 利旧,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1 |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 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依托原有厂房、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水电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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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 |
|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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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