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采购2024****电视台公益广告宣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24****电视台公益广告宣传项目(二次)。
二、项目时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
三、预算金额
¥9620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贰佰元整)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项目内容物进行投标,不得进行拆分;本次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内容需求
(一)在电台7:30-9:00或17:30-19:00时段,播放15秒公益广告宣传音频不少于31次;在电视台18:27-18:29时段播放30秒公益广告宣传视频不少于65次;电台、电视台讯号须能覆盖**市行政区划范围(不含互联网传播)。
(二)如采购人因工作所需,投标人须免费制作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音频或视频。
五、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六、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投标响应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至9月10日,工作日8:30—17:00;
(二)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7:00;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点:**省**市禅**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2号楼915室。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人:柯小姐;电话:0757-****9607。
九、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我局将按内控管理制度,****小组评审,集中对报价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材料统一**评审,中标情况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评审标准
****
2024年9月3日
评审标准
| 评审项目 |
评议内容 |
评分细则 |
| 技术 (30分) |
服务能力 |
提供方案合理,能响应采购内容全部需求。比较各投标单位综合评分:优得24~30分,良得18~21分,一般得1~17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 (30分) |
企业资质 |
比较各投标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等材料。符合采购要求的得30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价格 (40分) |
价格 |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权值×100(以最低评标价格为基准价)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