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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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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于《**县人才共有产权
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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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引人才、聚人气”目标,营造更好的人才住房环境,让优秀人才尽快实现住有所居。根据不同购房对象的不同需求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现对2024年6月6日印发的《**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浦政规〔2024〕8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方案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承购人为共同购房人,双方按各自份额支付购房款。承购人、****公司、房地产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购房合同,承购人应按所购房屋自身份额的20%支付首付款,方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司共同办理按份共有不动产权证以及抵押权登记。

(二)方案二。承购人符合《**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浦政规〔2024〕8号)第一点(政策享受对象)第(一)、(三)类情形的,****公司无息借款(还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从房票开具之日起计算),借款金额为承购人所购商品房总价的20%,****公司以房票的形式向承购人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承购人的房票后,在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缴款人为承购人,将****公司入账。

****公司与承购人双方另行签订支持人才购房借款协议。****公司支付商品房总价20%的无息借款,由承购人单独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房产100%产权登记在承购人名下,承购人可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及组合贷款,****中心对该房产予以锁定。浦开集团、****公司要制定详细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借款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公司债权管理,确保资**全高效使用。

承购人以购买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承购人,须将按揭贷款抵押担保的商品住房价值余额,****公司所借款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全额付款方式购房的承购人,须以所购买商品住房为所借款项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承购人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后,****银行贷款。若****银行贷款,且连续逾期三次以上,视为承购人根本性违约,****公司有权立即回购该房产,双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公司回购房产时,****公司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回购。80%产权的回购****银行贷款本息,若有结余资金,则归还承购人。

补充通知有效期与《**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浦政规〔2024〕8号)一致,自2024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附件:**县人才购房无息借款申请表

****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人才购房无息借款申请表

申请人

出生年月

( 岁)

照片

性别

籍贯

民族

婚姻状况

公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配偶姓名及单位

子女数量

商品房情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楼盘名称

楼栋号及房号

房屋建筑面积(m2)

房屋单价

(元/m2)

房屋总价

(万元)

首付金额

(万元)

个 人 承 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申请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按捺):

年 月 日

****公司

意 见

本司郑重承诺,以上预售商品房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按《**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及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作为人才借款购房销售。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根据《**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及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经审核,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购房无息借款申请资格。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审 核 意 见

根据《**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意见(试行)》及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司同意申请人申请无息借款,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 )。在签订支持人才购房借款协议后将向申请人提供购房房票,票面金额 元(大写: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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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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