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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03 15:45
| 9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3,450,0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更正内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5条更正为“5.监理人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如因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职责而造成的工程不能按施工合同工期完成,监理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按监理酬金总额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删除第23条“工程延期监理费不调整”的要求。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内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分标准”中“监理企业荣誉(6分)”更正为“监理企业荣誉(6分):上三年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每个奖项加2分,获省级(含副省级)工程类奖项的每个奖项加1 分,同一工程只计一次最高奖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