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绩效评价服务比选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标人为****提供绩效评价服务。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独立于委托方的组织,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有绩效评价能力的组织;
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时间,周六、周日除外)
地点:****
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现场领取。
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原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 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如财务状况报告提交的是资信证明,因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格式各异,为了准确反映报名单位的财务状况,要求如下:资信证明显示有效期的,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资信证明不显示有效期的,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期内);
(3)提供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税****银行盖章确认等的纳税证明材料)和近期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经社****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为独立于委托方的组织,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有绩效评价能力的组织。
5.同时提供以上 1-4 项所有资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注:
(1)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或其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复印件的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而不予接收。
(3)要求“签字”的,需要对应主体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注: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按如上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名 称: ****
地 址:**区****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方式:****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