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发改核准〔2024〕2号
****发改局关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区建筑垃圾**化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同意建设**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林头镇伙莲塘竹粒岭。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规划分两期两个厂区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4亩,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21亩,二期占地面积约13亩。项目**建筑面积共12367平方米,其中一期**厂房5700平方米、办公楼1908平方米;二期**厂房3529平方米、办公楼118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门卫室48平方米、绿化、场地硬底化、围墙、消防水池和地磅房等。本项目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2条,建筑垃圾处理量可达约100万吨/年;建筑垃圾制环保砖生产线合2条,环保砖产量可达7000万块/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5853.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853.0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城管局、住建局、****中心、纪委监委、统计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 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以及《**省办法》(2018 年)等有关规定,本工程为民间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建筑生产性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主要设备等均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