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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9-04
| 项目名称 | ******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李庄镇****南院区放射科张敏瑞收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丁超 |
| 联系人 | 张敏瑞 | 联系电话 | 187****3185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0-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碘-125核素粒子源植入治疗项目,申请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二、建设规模 我院拟使用碘-125(I-125)粒子源开展植入治疗活动。预计每年进行150台(天)使用碘-125粒子源的手术,按目前使用经验每台手术使用100粒规格为2.960E 7Bq(0.8mCi)的碘-125粒子源,年预计最大操作活度为4.440E 11Bq。 三、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和场所分级 ****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关于明确和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中对于“医疗机构使用18F、99mTc、125I粒子源相关活动视为‘很简单的操作’,……”;结合I-125核素毒性组别为中毒组。可以计算出: 项目日实际最大操作量为2.960E 9Bq; 项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0E 6Bq; 项目年最大用量为4.440E 11Bq; 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项目的活动种类为“使用”。 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活动计划在我院“门诊一楼CT室”开展。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环境保护措施 1、警示标识:在我院开展项目地点张贴明显“当心电离辐射”标识;装有碘-125粒子源的包装容器上也贴有明显的“当心电离辐射”标识。2、人员配备及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我院计划共配备 4 名医护人员开展碘-125粒子源植入治疗。该 4名医护人员均已考取了环保部门要求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我院已对该 4名医护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并配有个人剂量计。3、防护和测量设备情况:辐射水平测量仪 1 台;表面污染测量仪 1台;铅防护服共 4 套;用于手术用铅防护屏共 2 套。二、安全管理措施我院已经编制了《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场所监测、个人剂量管理及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三、废旧物去向我院在术前将按治疗计划订购碘-125粒子源,原则上不会出现未用完的情况。为了防止意外情况,我院在与供货单位办理《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时,将与供货方签订《废旧源处理协议》(或对未用完放射性物质去向规定的其他协议),《协议》中规定我院手术中未使用碘-125粒子源将连同屏蔽容器退回供货方,退回前将在我院放射性废物库暂存。 | ||
| 承诺:**** 丁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丁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