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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分局串河等四个监区围墙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疑问1:招标文件P34页: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跟踪审计驻场业绩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问:提供的合同无驻场人员名单,提供审计报告有拟派驻场人员的注册造价师执业章签章,是否认可为投标人拟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跟踪审计驻场业绩
回复:如合同无法体现驻场人员信息,则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部分(P32页)规定投标人获奖:自2021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每获得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问:由市****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奖项是否符合评标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市****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奖项予以认可。
疑问3:项目班子成员资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驻场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跟踪审计驻场业绩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问: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指的是业主单位盖章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吗
回复:如合同无法体现驻场人员信息,则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澄清说明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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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