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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畜牧法》、《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
2.补助对象:全省猪、牛羊养殖场户。
3.补助内容: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畜禽标识后,****养殖场户使用。
4.补助标准:根据畜禽标识实际需求量以实物形式补助,畜禽标识价格由当年度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5.申报程序:养殖场户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所需畜禽标识数量,经审核汇总后,逐级报****控制中心统一采购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