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圆通豫东区域总部暨智慧供应链科创园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河南-商丘-虞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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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发改审批〔2024〕143号 所属主题: 节能审查意见
****委员会关于圆通豫**域总部暨智慧供应链科创园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09-04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圆通豫**域总部暨智慧供应链科创园一期项目建设节能报告的请示》(虞发改〔2024〕2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商发改〔2023〕180号)相关要求,依据评审报告,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性 质

****公司

法人代表

孙凯

联 系 人

柏鼎文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476000

联系电话

156******4572

传 真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圆通豫**域总部暨智慧供应链科创园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伊尹大道以东、中央大道以北

拟投产时间

2025年10月

项目所属

行业

快递服务(G6020)

项目主要

耗能种类

电力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2733.10

项目总投资

(万元)

50400.00万元

建设性质

**√扩建□改建□

投资管理

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120000m2,约合180亩。建设圆通豫**域运营管理总部、****中心、****中心****中心等主体工程及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147681.04m2,包括:1#集运中心72592.07m2,2#集运中心48882.41m2,综合楼11710.91m2,高架平台12372.27m2,坡道1951.18m2,门卫132.20m2,非机动车棚40.00m2。容积率1.53、绿地率9.17%。项目机动车位4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73个。

主要设备:自动分拣机、皮带机等设备。

劳动定员:本项目拟定劳动定员200人。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733.10吨标准煤,等价值6671.52吨标准煤,计入**县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用能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

量器具,建议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

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行

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向我委做告知性备案。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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