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发改审批〔2024〕143号 | 所属主题: | 节能审查意见 |
****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圆通豫**域总部暨智慧供应链科创园一期项目建设节能报告的请示》(虞发改〔2024〕2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商发改〔2023〕180号)相关要求,依据评审报告,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 性 质 | ****公司 |
| 法人代表 | 孙凯 | 联 系 人 | 柏鼎文 | |
| 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476000 | |
| 联系电话 | 156******4572 | 传 真 | — |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圆通豫**域总部暨智慧供应链科创园一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县伊尹大道以东、中央大道以北 | 拟投产时间 | 2025年10月 | |
| 项目所属 行业 | 快递服务(G6020) | 项目主要 耗能种类 | 电力 | |
|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2733.10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50400.00万元 | |
| 建设性质 | **√扩建□改建□ | 投资管理 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
|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用地面积120000m2,约合180亩。建设圆通豫**域运营管理总部、****中心、****中心****中心等主体工程及公共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147681.04m2,包括:1#集运中心72592.07m2,2#集运中心48882.41m2,综合楼11710.91m2,高架平台12372.27m2,坡道1951.18m2,门卫132.20m2,非机动车棚40.00m2。容积率1.53、绿地率9.17%。项目机动车位4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73个。 主要设备:自动分拣机、皮带机等设备。 劳动定员:本项目拟定劳动定员200人。 | ||||
| 审查意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733.10吨标准煤,等价值6671.52吨标准煤,计入**县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用能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 量器具,建议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如项目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 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行 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向我委做告知性备案。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4年9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