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银座鞋业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双皮鞋制造生产基地建设

审批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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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8906882寇**
林昌俊**省**市鹿**
中国鞋都铁路沿线西侧50-2地块(**省**市鹿**鞋都二期行德路25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65****基地建设
2021版本:032-制鞋业C1952-C1952-皮鞋制造
**省**市鹿** 中国鞋都铁路沿线西侧50-2地块(**省**市鹿**鞋都二期行德路258号)
经度:120.58165 纬度: 28.03135****环境局
2022-01-30
温环鹿建〔2022〕2号****
20031
50****
913********8906882****
913********8906882**创泷****公司
****0302MA285Y8L062022-07-15
2022-10-122022-11-12
****0302MA285Y8L0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扩建迁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65万双皮鞋年产132万双皮鞋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首先将外购的原料根据设计鞋样的规格和大小先将原材料进行下料裁断,再缝制各种款式的鞋包(即鞋面)。缝制好的鞋包套在鞋模上固定后,上流水线进行刷胶定型,内底和鞋帮刷白乳胶、热熔胶,刷胶后再夹前、中包和后包,再放入热定型机进行热定型,热定型温度为90℃~110℃。热定型后的半成品与鞋底进行复底粘合,复底时先使用处理剂擦除异物(同时增强鞋底表面的可粘接性),然后迅速采用PU胶进行涂布,再将半成品与鞋底进行粘合。利用定型机将皮面予以冷却定型。定型后装跟、初步整理.经过刷胶流水线处理后,产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表面抛光处理,再用水性蜡乳液在喷光台内对鞋表面进行喷光补色,使得鞋表面颜色均匀,最后经过整理(即放鞋垫、配上装饰品等)后即可包装入库。本次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中的工艺流程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表1、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沿城市干路侧执行4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 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并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喷光台设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水幕除尘装置排水,生产废水经5m3的废水罐暂存,委托****处置(****通过槽罐车清运,采用初沉+气浮+芬顿+两级生化+沉淀+消毒工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产生胶类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其中生产废气包括喷光废气、刷胶、烘干废气,喷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刷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产生抛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生产装置的“跑冒逸散”、储存转运过程中的飘散等。①本项目使用箱式吸尘调速抛光机对部分鞋表面进行抛光打磨,产生的抛光粉尘多被抛光机自带的布袋除尘系统收集,仅少量进入空气中,废气量很少,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②生产装置的“跑冒逸散”、储存转运过程中的飘散废气,废气量很少,无组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本项目主要产生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喷光废渣、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与私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喷光废渣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已经与**市****公司小微平台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合同。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44 0.55 0 0 0.44 0.44
0 0.044 0.072 0 0 0.044 0.044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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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 《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 生产废气包括喷光废气、刷胶、烘干废气,喷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刷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09月15日),DA001刷胶、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2刷胶、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3喷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4喷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5后段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基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采用隔声效果良好的实体墙、隔声玻璃,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09月15日),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 202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并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本项目主要产生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喷光废渣、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与私人,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活性炭、喷光废渣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已经与**市****公司小微平台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合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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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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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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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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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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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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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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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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