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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0308XC | 建设单位法人:王正旭 |
| 罗海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城** |
| ****开发区民和路33号 |
| 世界银行贷款****城市交通项目公共交通子项汪家寨换****客运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74-长途客运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41-G5441-****车站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区大堡子镇汪家寨村 |
| 经度:101.61027 纬度: 36.6545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13 |
| 宁环建管〔2018〕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631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0308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3100MA7578BG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CPJ2M277 | 竣工时间:2020-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33923平方米,包括:1#司乘公寓建筑面积为13284平方米、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2084平方米、客运站房建筑面积为6910平方米、裙房建筑面积为1645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地上建筑面积为34049.42平方米,包括:1#司乘公寓建筑面积为13440.36平方米、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0378.84平方米、客运站房建筑面积为8585.22平方米、裙房建筑面积为1645平方米。 |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有所改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扬尘应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到“五个”100%;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回收利用、规范处置; 2、项目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拟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 3、项目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专用排油烟烟道排放,专用排油烟烟道的高度、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要求; 4、优化项目区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风机、锅炉等配套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出入运输车辆管理,设置车辆减速区域,车辆进入厂区时须减速行驶,设置禁鸣标识,禁止汽车鸣笛,确保客运站西侧、南侧厂界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花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侧、北侧厂界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隔除的废动植物油集中收集,****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站内收集点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生活垃圾和食堂餐厨垃圾混合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隔除的废油为危险废物,须设置临时暂存间对其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通过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了密布式安全立网、进出场车辆冲洗、选用了密闭车斗车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采用铺设防尘网、加大厂区内洒水频率、运输车辆严格限速行驶、派专人定期清扫路面、定期对车辆进行了维护保养等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影响较小;车辆冲洗废水经移动式的钢制沉淀池沉淀后对厂区进行了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公厕收集处理后排入了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在工地四周设置了2.5m以上的隔音防护栏、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土石方大部分用于了厂区内场地平整,小部分和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了西杏园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了环卫部门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加上施工期结束后污染影响随之消失,而且施工期间未收到附近居民投诉,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运营期不在站内进行车辆冲洗,而是到定点的维修点进行洗车、维护和保养,因此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仅为职工和旅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 3、项目运营后期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处理系统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了房顶排放,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口有组织废气SO2、颗粒物经监测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二氧化硫低于50mg/m3,颗粒物低于20mg/m3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低于3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做到了达标排放。车辆尾气通过选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加上站内开阔逸散、地下室安装了通风设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了低噪声设备将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层、加强了运输车辆的管理,在站内设置了限速、禁鸣标识牌、在通过周边居民点时禁止鸣笛、设置减速带等措施后根据监测报告,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侧、北侧厂界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而且根据实际调查,运营期间未接到周边居民投诉; 5、项目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隔除的废动植物油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了移动式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车;本项目车辆定点清洗点清洗,不在站内冲洗,所以不产生废油,因此建设单位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仅为职工和旅客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了处置,根据现场调查,站内不存在固体废物乱堆弃的现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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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实际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 | 经监测,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 1 | 锅炉房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运营期所用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锅炉废气经燃气锅炉烟囱排放 | 经检测,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 采取了隔声、减震、厂区绿化等措施 | 经监测,项目西侧、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东侧、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隔除的废动植物油集中收集,****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站内收集点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填埋处理;严禁生活垃圾和食堂餐厨垃圾混合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隔除的废油为危险废物,须设置临时暂存间对其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 项目食堂餐厨垃圾,隔油池隔除的废动植物油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了移动式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车;本项目车辆定点清洗点清洗,不在站内冲洗,所以不产生废油,因此建设单位未设置危废暂存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仅为职工和旅客的生活垃圾,经站内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了处置,根据现场调查,站内不存在固体废物乱堆弃的现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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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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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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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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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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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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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