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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番国大道南侧、蓼城大道西侧2024-19(HB)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9-04 12:08 至 2024-11-03 12:0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732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番国大道南侧、蓼城大道西侧 | |||
| 经度 | 115.648390 | 纬度 | 32.212235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8-06 至 2024-08-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豆朋飞 | 单位联系电话 | 157****705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豆朋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705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012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番国大道南侧、蓼城大道西侧2024-19(HB)地块位于**市**县番国大道南侧、蓼城大道西侧,地块四至范围:****实验小学、南至GHK-GS****024-A-04地块,西至鹏程路,北至GHK-GS****024-A-02地块。调查地块面积为7326.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648390°,北纬32.212235°。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地类为坑塘水面、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地****小学用地;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民房),地块作为农用地期间种植水稻等农作物,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地块内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现状为地块内西部存在雨水汇聚的天然水塘,面积约6041.95m2,水质良好,无异常气味,无异常颜色,水源为雨水,历史上未作为养殖鱼塘,不存在污染源,地块东部为已进行场地平整的空地。调查地块内不涉及化工企业、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地块内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物质,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不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钢构厂、****中心站、****车站****公司、成品家电仓库和京东物流仓库,经污染识别后均可排除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生产型企业,但根据污染识别分析其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小学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