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储备中心****测绘院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光****文化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地块位于**县李坊乡管蜜村,东侧为管蜜村吴家居民楼,南侧为管蜜村吴家村道,西侧为管蜜村吴家茶园,北侧为管蜜村吴家茶园,中心坐标为东经E117.218676°、北纬N27.402818°,地块面积为1770m2。该地块历史近二十年地类为竹林地、园地,无生产型小作坊,该地块现规划为光****文化中心设施建设项目(A12文化设施用地)用途。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地块的历史主要为茶园、竹林地等农用地,未开发为工业用途,其土壤状况调查工作首先采用相关资料的收集、人员访谈等方法确认地块环境状况。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周边企业环评批复、历年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登记资料、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周围企业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根据历史资料的调查和人员访谈,分析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和迁移途径的影响,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结果,表******文化中心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浓度较低,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文化设施用地(A12)用途要求,建议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文升章 联系电话:136****7589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测绘院
通讯地址:**市**区塔头路2号18栋
联系人:邹金灿 联系电话:139****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