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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办发〔2024〕1号)、《**维吾尔自治区 **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公示2024年8月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容,现将相关澄清处理补充结果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2024年8月药品阳光挂网信息澄清处理补充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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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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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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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8补充澄清(终)(1)(1).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