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市****委员会农业生产托管用房**项目1#仓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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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