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4日12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9月09日23时59分59秒
本1号、2号试车台架(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1号、2号试车台架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1号、2号试车台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4700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合同签字生效后8个月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孙正伟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响应 |
以正式的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通过邮件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一、评标情况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投标人所投试车台架的原产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关境内。
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近5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止)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资料(验收单或其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1.4①对于企业单位类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2-2023)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如未成立2年,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三表缺一不可);或②对于事业单位类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2-2023)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2年(2022-2023)财务审计报告;
1.5未被****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7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7.1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中标候选人响应上述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地址:**市天府新区**湖街道集萃街619号天府海创园5号楼
联系人:李航
电话:185****14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李瑞先、任新地、李含超、霍天舒、庞淼
电话:010-****4064
电子邮件:liruixian@cntcitc.****.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