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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中****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8号线北延站后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
补疑 01号
本文件所提供的答复或信息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1.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设备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CNAL或CNAS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改为“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设备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法定机构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带有CNAL或CNAS认证标识的证书和检测报告(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
招标人:******轨道交通 17 号线一期、7 号线一期
部分及相关线路站后工程总包部
日期: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