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规定,就****财政性资金存放公****银行机构参与竞争。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市区设立机构(或分支机****财政国库集中****银行;每家银行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且须为**市内级别最高机构(或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比选指标
1.存放资金评分指标
(1****银行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对经开区规上企业(名单由经开区经发局提供)的信贷余额(占40%)(附件1);
(2****银行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对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的信贷余额(占40%);
(3)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占比20%)(附件2)。
2.存放银行。****银行以上三项标准,按照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排名,****银行作为当****银行。
3.存放期限。****银行信贷总额、利率水平及排名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
4.存放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2〕184号)规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一律不得新开设财政专户账户。未开****银行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
二、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材料递交时间:****银行须在2024年9月11日17时00分前将附件1、附件2盖章密封后送达至指定地点。
2.材料递交地点:****管理委员会(宣酒大道66号)609室,联系电话:0563-****896,监督电话:0563-****507。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9月12日8时30分。
2.比选地点:****管理委员会(宣酒大道66号) 会议室。
四、其他
****银行机构需对其所提供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小组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银行3年内参与**经开区财政性资金存放的资格。****银行确定****银行的,重新选****银行且收回财政性资金。近期对**经开区融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取消其1年内参加经开区财政性资金存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