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专业厂房3号监理招标答疑书0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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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3号监理招标答疑书01号

****房3号监理

招标答疑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房3号监理》招标提出疑问,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标题:关于招标文件1.4.3条的质疑

1、招标文件第1.4.3条:“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9)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请问,此处如何理解,请明确: 1.****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第二条“联合惩戒对象:****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是否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人)才属于本项目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不能参与本项目 2.根据****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文件的规定,联合惩戒对象是否以“信用中国(**)(www.****.cn)网站中“联合惩戒”栏目下查询的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如在**省之外的其他区域因非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监理项目****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如:****政府采购业务),是否不属于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规定标书代写

答: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现更正为“□(19)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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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询****公司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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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9.4****房3号监理招标答疑书01号.PDF 2024-09-04 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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