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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县****公司狮子岭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项目立项的函》及项目建议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点:**县三里镇古立村狮子岭村。
四、项目规模和内容:拟对**县****公司狮子岭铅锌矿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进行整治,整治面积6602.4㎡,总量为13000m3,包括污染源整治、风险管控和后期监测管理等内容。
五、资金及来源:总投资54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请据此文,项目业主抓紧完成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前期工作,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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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