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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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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0.00 | 1(项) | ¥198,000.00 |
详见询比文件
1.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技术资料齐全。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实施文档资料。
(3)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甲方单位确认。
(5)系统运行(含试运行)时间达到三个月,且无重大影响系统运行问题,乙方可提交验收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组织验收。
2.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运行稳定后再进入验收。
3.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成交价格,该价格已经包含软件系统费、接口开发及系统集成费、人工费、通讯费、培训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安排工程师进场实施,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质保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的尾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