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银行选定项目进行招投标。参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等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银行选定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
4.招标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 1 |
********银行选定项目 |
1 |
家 |
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在**县境内设县级支行;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纳****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分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银行****银行不受此限制,但需提供不纳入评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7.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标书代写
7.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09:30(**时间)。2024年9月11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各投标人应于竞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含传真)形式提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省**市**县濛洲街187号濛洲大药房四楼)现场领取(叶彦伶、183****5709)。
7.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纳****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分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银行****银行不受此限制,但需提供不纳入评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省**市**县屏都街道**大道52****中心B楼8016会议室。
10.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11.开标地点:**省**市**县屏都街道**大道52****中心B楼8016会议室。标书代写
12.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8-****897
地址:**省**市**县屏都街道**大道52****中心B楼8023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叶彦伶 联系电话:183****5709
地址:**省**市**县濛洲街187号濛洲大药房四楼
13.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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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