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本项目为 ****中心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采购询价,采购人为****,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报价最高含税限价8.9万元),具备采购条件。
2.2项目名称:****中心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2.3项目地点:****机关五楼。
2.4控制价格:8.9万元(含13%税)
2.5项目要求:请下载附件1。
2.采购方式
经我中心批准,本次采购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
3.2报价人资质:电子产品研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工程设计等相关范围。
3.3财务状况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开具税率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报价截止日时,****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在报价截止日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4)在报价截止日前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5)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投标资格;(6)报价截止日时,****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参与各类采购活动。
4.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附件2《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
4.3 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见附件2)和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附件。报价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ntfzwl.cn、****@ntfzwl.cn标书代写、****@ntfzwl.cn邮箱。
4.4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媒介上发布。
采购人:****
地址:**市**区北环中路316-21福铁大楼
联系人:龚国华
电话:137****3956
采购人:****
2024 年 9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