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大道106号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青龙****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老**城镇化补短板项目-**路改造(**路-双龙路)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3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双港镇高科技产业园丽港园32号楼 | |
| 投标报价:****0693.81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谢雷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津112********03097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市**主干道(中亚大道~河滩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二标段), 2、****科技城拓展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2#雨水泵站施工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市梅溪路82号,安****开发区****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 | |
| 投标报价:****3373.02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豫141********02112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市长江路道路提升工程(黄河路-**大道) 2、**市市民之家室外配套工程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市**区**东路5号**轨道交通大厦1201室 | |
| 投标报价:****6043元 | |
| 工期:21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超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鲁144********3883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特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济****化纤厂路至奥体西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2、****水厂供水****水厂项目施工一标段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道路工程中公交站台暂定价和照明工程中变压器暂定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不符,违反招标文件4.1.2(3)第7条: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铜****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市****公司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中亿丰(**)城市****公司投标文件内道路工程中公交站台暂定价和照明工程中变压器暂定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不符,违反招标文件4.1.2(3)第7条: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投标文件内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内容为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表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9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工(招标人)、柴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9(招标人)、0563-****88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