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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花桥镇宝胜村等2个旱地垦造水田项目 |
| 采购人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 | **市**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 服务内容 | 审查核实2个旱地垦造水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合法性、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核实规划设计和变更工程量的数量和质量。工程结算造价单价及总价款的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按照国家审计的相关要求和准则开展项目结算审查工作,向甲方提交真实、客观、公正的审查结果并出具报告书。标书代写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超市选取后合同签订日****财政局或县审计局下达工程结算复核审核(审计)函或批复后。 |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中介超市选取后5个工作日内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参照《****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标准,工程结算审查服务费用的审减效益部分费用按照送审金额栏对应的费率计取不打折,基本费用部分按照送审金额分段计取费率,整体打折,具体如下: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计费标准计取基本费用,不打折;项目送审金额在10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9折计取基本费用;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按8.5折计取基本费用。审减效益费用部分,审核单位根据自身审减金额按照送审金额栏对应的费率计取审减效益费用。基本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核单位质量考核扣减前总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4-09-09 09:00:00 |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0100) |
| 监督举报电话 | ****0100 |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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