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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2024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下载pdf |
| 1 | **** | 年产2500吨光学玻璃及光学元件建设项目 | ****工业园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4〕276号 | 2024.9.3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416 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