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第2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4:46:33
****水泥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
项目标号:SZTS-ZB-2024-012
| 比选采购公告 | |||||||||||||
| ****水泥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的潜在供****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SZTS-ZB-2024-012 2、项目名称:****水泥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电力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输变电工程三级以上、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四级以上相关资质均可参加投标。。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 | |||||||||||||
| (2)获取方式: 中国建材招采平台自行下载 |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 |||||||||||||
| 四、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
|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 |||||||||||||
|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时30分(**时间) | |||||||||||||
| 地点: ****水泥三楼会议室 | |||||||||||||
| 六、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
第1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4:08:26
****水泥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
项目标号:SZTS-ZB-2024-012
| 比选采购公告 | |||||||||||||
| ****水泥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的潜在供****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SZTS-ZB-2024-012 2、项目名称:****水泥智能配用电监测管理系统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需求: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电力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输变电工程三级以上、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四级以上相关资质均可参加投标。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09日 | |||||||||||||
| (2)获取方式: 中国建材招采平台自行获取 |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 |||||||||||||
| 四、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
|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 |||||||||||||
|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9时30分(**时间) | |||||||||||||
| 地点: ****水泥三楼会议室 | |||||||||||||
| 六、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