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2】2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镇、洪安镇、中**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秀山县洪安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位于秀山县中**、**镇和洪安镇境内,****中心线长13069m,从上游至下游分别为3段,分别为中**段(中**中寨村段)、**镇段(**镇冷水桥段、**镇深冲沟桥段、**场镇段、**镇**村段)、洪安镇段(洪安**马段),工程主要措施有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其中,河道清淤疏浚长1000m;岸坡整治9911.85m(左岸长度3615.25m,右岸长度6296.38m);新(改)建人行桥共3座。清淤疏浚:对洪安**马段(P0+000~P0+700、P7+264~P7+564)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长度1000m。岸坡整治:****中心线长度13069m,岸坡整治9911.85m。其中,中**中寨村段岸坡整治长864.87m;**镇冷水桥段岸坡整治护岸长1132.89m;**镇深冲沟桥段岸坡整治护岸长652.28m;**场镇段岸坡整治护岸长1307.39m;**镇**村段岸坡整治堤线长510.58m;洪安**马段岸坡整治护岸长5443.84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918.9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282.01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范围内所示的所有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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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行政事业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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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部新区**西路18号上峰上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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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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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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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280 | 联系电话: | 156****7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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