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科局、****保障局,**经开区经科局、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专业
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煤矿、材料9个专业类别。
(二)申报对象
1.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3.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内人社发〔2023〕29号)等规定执行。
(二)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和《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其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
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cn:8888/zcpsqd/home) 实施。个人
和单位可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本次申报,个人和
单位操作指南可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个人、
单位、有关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查、审核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均
纳入评审范围。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注意:申报评委会选择“**市工程****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进行推荐。
(四)部门审核
1.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
2.市级部门(单****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3.对破格人员材料,****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后续环节。
(五)复审
**市工程****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六)答辩
答辩由**市工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织开展。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内容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
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
(八)会议评审
由中评委组织会议进行评审。
(九)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十****保障部门确认
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保障局发文并进行电子职称证书制作等工作。
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下载“**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二)纸质材料
**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县(市、区)经****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中评委。其中,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材料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初次提交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4日18:00。标书代写
申报人员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00。标书代写
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18:00。标书代写
中评委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3日18:00。标书代写
六、评审费用
按《****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二)本次职称评审为首次使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或下属单位,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提示,做好本部门(单位)账号注册和工作人员账号新增,并逐级推进下级部门(单位)注册。各申报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审申报。
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
(三)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标书代写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相关文件和附件****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右边“国、省、县和部门平台链接”-****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公示公告;百度搜索:****-公示公告)下载。
(六)本通知下发后,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林钰峰,联系电话:****400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区**路20号市政府大楼512室
附件:1.****信息化厅 ******保障厅关于《**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2.2024年度**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2024年度**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4.202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5.X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评审XXX专业技术职称综合推荐材料(参考)
6.**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审核表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关于XXX同志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单位公示用)
9.关于XXX同志个人业绩贡献公示证明(申报材料用)
10.个人操作指南
11.单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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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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