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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4〕49号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4-08-22
发文日期
2024-08-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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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埠镇大王村村庄规划(2021 2035年)》的批复
淄政字〔2024〕49号
****管委会:
报来《关于批复〈中埠镇大王村村庄规划(2021 2035年)〉的请示》(淄高新管字〔202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埠镇大王村村庄规划(2021 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大王村城镇开发边界外和风景名胜区外的村域国土空间,面积为228.23公顷。
二、你区在《规划》实施中要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一致,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注重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环境,强化建设空间效果和景观风貌引导,切实提升村庄发展和建设整体水平。
三、《规划》是村庄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在村庄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加大《规划》宣传力度,科学合理指导各类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
四、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村庄发展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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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