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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仓储点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公司物资仓储点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第6项“预付款额度”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中标合同价的10% |
|
| 3 |
分包 |
3.5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总工期延误逾期支付500元∕天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可免付违约金 。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 。 |
|
| 6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
|
| … |
…… |
…… |
…… |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