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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04 16:44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170,128,0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原招标文件3.3.3.2.3条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企业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类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注:若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由设计联合体方提供,则仅需提供上述第(4)条,无须提供其他资料。” 现变更为:3.3.3.2.3条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工程总承包合同; (3)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机关加盖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企业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类相关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