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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根据《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202301)和有关规定,现就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医疗机构****药店。
(二)药品范围。《****公司关于公布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结果的通知》公布的中选及备供药品以及后续的新增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4年9月15日开始执行。
三、采购周期
执行《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202301)》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政策措施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执行。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量供应中选品种。 医疗机构发起的合理采购订单7天后中选企业仍未足量供应的,未足量供应数量在其约定采购量中扣减,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其他挂网品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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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