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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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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核心设备(即,二、礼堂厅扩声系统中“音频处理器”)的制造商出具有效的委托代理授权书(未明确本招标项目的,其授权经销证件无效),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2024-09-20 09:30:00 |
| 90天 |
| 暂无 |
| 300,000元 人民币 |
| 15,453,729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09-20 09:30:00 |
| 台商(角美)第二开标室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