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公示表
| 一、采购人 | ********中心 |
| 二、项目情况:****中心2024-2025年承接道路施工业务,因工程施工需要,需采购石灰岩材料一批,预估采购数量约80000吨,交货期限2025年7月31日前。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分批供货。 | |
| 1.项目名称 | ********中心石灰岩碎石及石屑直接采购项目 |
| 2.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250.00元 |
| 3.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说明 | 石灰岩材料预估采购数量约80000吨,其中0-3:25000吨;5-10:18000吨;10-16:20000吨;16-26.5:1700吨。 |
三、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简称:江欣矿业)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由**城投下属单位**市****公司(简称:须江公司)、****集团****公司(简称:**交工)按股权51:49比例出资成立。江欣矿业于2021年10月25日成功摘得**省**市四都镇五家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简称:**五家岭矿),**面积0.4954 k㎡,**储量为1124.38万立方米(3005.09万吨),规划产能330万吨/年(最大生产规模429万吨/年),投资运营期10年。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九点规定:集团、集团下****公司****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服务的,或者集团、集团下****公司****公司之间能提供货物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集团****公司、****公司****公司之间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以及根据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点规定:除本条第(二)项第 13 点外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 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的;集团、****公司之间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工程的,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本次采购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四、拟定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市**市**街道江滨路18-1号
五、公示期限: 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7日。
六、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1:****集团****公司纪检室
地址:**省**市**区**街道钱坞路598号6号楼9层
电话:0571-****9555
监督部门2:浙****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址:**省**巿**区**街道钱坞路598号2号楼2层
电话:0571-****8010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地址:**省**市**县青石镇湖头村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