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04 19:16
| 19天 | ||||||||||||||||||||||||||||||||||||||||||||||||||||||||||||||||||||||||||||||||||||||||||||||||||||||||||||||||||||||||||||||||||||||||||||||||||||||||||||||||||||||||||||||||||||||||||||||||||||||||||||||||||||||||||||||||||||||||||||||||||||||||||||||||||||||||||||||||||||||||||||||||||||||||||||||||||||||||||||||||||||||||||||||||||||||||||||||||||||||||||||||||||||||||||||||||||||||||||||||||||||||||||||||||||||||||||||||||||||||||||||||||||||||||||||||||||||||||||||||||||||||||||
| 资金现金 |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 0元 人民币 | ||||||||||||||||||||||||||||||||||||||||||||||||||||||||||||||||||||||||||||||||||||||||||||||||||||||||||||||||||||||||||||||||||||||||||||||||||||||||||||||||||||||||||||||||||||||||||||||||||||||||||||||||||||||||||||||||||||||||||||||||||||||||||||||||||||||||||||||||||||||||||||||||||||||||||||||||||||||||||||||||||||||||||||||||||||||||||||||||||||||||||||||||||||||||||||||||||||||||||||||||||||||||||||||||||||||||||||||||||||||||||||||||||||||||||||||||||||||||||||||||||||||||||
| 综合评分法 | ||||||||||||||||||||||||||||||||||||||||||||||||||||||||||||||||||||||||||||||||||||||||||||||||||||||||||||||||||||||||||||||||||||||||||||||||||||||||||||||||||||||||||||||||||||||||||||||||||||||||||||||||||||||||||||||||||||||||||||||||||||||||||||||||||||||||||||||||||||||||||||||||||||||||||||||||||||||||||||||||||||||||||||||||||||||||||||||||||||||||||||||||||||||||||||||||||||||||||||||||||||||||||||||||||||||||||||||||||||||||||||||||||||||||||||||||||||||||||||||||||||||||||
| 中华人民**国
**** ****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 招标文件 咨询标 招标代理机构:**** 二○二四年九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1.1 招标项目概况﹒﹒﹒﹒﹒﹒﹒﹒﹒﹒﹒﹒﹒﹒﹒﹒﹒﹒﹒﹒﹒﹒﹒﹒﹒﹒﹒﹒﹒﹒﹒﹒﹒﹒﹒﹒﹒﹒﹒﹒﹒﹒﹒﹒﹒﹒﹒﹒﹒﹒﹒﹒﹒﹒﹒﹒﹒﹒﹒﹒﹒﹒﹒﹒﹒﹒﹒﹒﹒﹒﹒﹒﹒﹒﹒﹒﹒﹒﹒﹒﹒﹒﹒﹒﹒﹒﹒ 15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9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9 3.3 投标有效期﹒﹒﹒﹒﹒﹒﹒﹒﹒﹒﹒﹒﹒﹒﹒﹒﹒﹒﹒﹒﹒﹒﹒﹒﹒﹒﹒﹒﹒﹒﹒﹒﹒﹒﹒﹒﹒﹒﹒﹒﹒﹒﹒﹒﹒﹒﹒﹒﹒﹒﹒﹒﹒﹒﹒﹒﹒﹒﹒﹒﹒﹒﹒﹒﹒﹒﹒﹒﹒﹒﹒﹒﹒﹒﹒﹒﹒﹒﹒﹒﹒﹒﹒﹒﹒﹒﹒﹒ 20 3.4 投标保证金﹒﹒﹒﹒﹒﹒﹒﹒﹒﹒﹒﹒﹒﹒﹒﹒﹒﹒﹒﹒﹒﹒﹒﹒﹒﹒﹒﹒﹒﹒﹒﹒﹒﹒﹒﹒﹒﹒﹒﹒﹒﹒﹒﹒﹒﹒﹒﹒﹒﹒﹒﹒﹒﹒﹒﹒﹒﹒﹒﹒﹒﹒﹒﹒﹒﹒﹒﹒﹒﹒﹒﹒﹒﹒﹒﹒﹒﹒﹒﹒﹒﹒﹒﹒﹒﹒﹒﹒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 21 3.6 备选投标方案﹒﹒﹒﹒﹒﹒﹒﹒﹒﹒﹒﹒﹒﹒﹒﹒﹒﹒﹒﹒﹒﹒﹒﹒﹒﹒﹒﹒﹒﹒﹒﹒﹒﹒﹒﹒﹒﹒﹒﹒﹒﹒﹒﹒﹒﹒﹒﹒﹒﹒﹒﹒﹒﹒﹒﹒﹒﹒﹒﹒﹒﹒﹒﹒﹒﹒﹒﹒﹒﹒﹒﹒﹒﹒﹒﹒﹒﹒﹒﹒﹒﹒﹒﹒﹒﹒﹒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6.1 评标委员会﹒﹒﹒﹒﹒﹒﹒﹒﹒﹒﹒﹒﹒﹒﹒﹒﹒﹒﹒﹒﹒﹒﹒﹒﹒﹒﹒﹒﹒﹒﹒﹒﹒﹒﹒﹒﹒﹒﹒﹒﹒﹒﹒﹒﹒﹒﹒﹒﹒﹒﹒﹒﹒﹒﹒﹒﹒﹒﹒﹒﹒﹒﹒﹒﹒﹒﹒﹒﹒﹒﹒﹒﹒﹒﹒﹒﹒﹒﹒﹒﹒﹒﹒﹒﹒﹒﹒﹒ 25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26 7.2 评标结果异议﹒﹒﹒﹒﹒﹒﹒﹒﹒﹒﹒﹒﹒﹒﹒﹒﹒﹒﹒﹒﹒﹒﹒﹒﹒﹒﹒﹒﹒﹒﹒﹒﹒﹒﹒﹒﹒﹒﹒﹒﹒﹒﹒﹒﹒﹒﹒﹒﹒﹒﹒﹒﹒﹒﹒﹒﹒﹒﹒﹒﹒﹒﹒﹒﹒﹒﹒﹒﹒﹒﹒﹒﹒﹒﹒﹒﹒﹒﹒﹒﹒﹒﹒﹒﹒﹒﹒ 26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6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8 (二)投标函附录﹒﹒﹒﹒﹒﹒﹒﹒﹒﹒﹒﹒﹒﹒﹒﹒﹒﹒﹒﹒﹒﹒﹒﹒﹒﹒﹒﹒﹒﹒﹒﹒﹒﹒﹒﹒﹒﹒﹒﹒﹒﹒﹒﹒﹒﹒﹒﹒﹒﹒﹒﹒﹒﹒﹒﹒﹒﹒﹒﹒﹒﹒﹒﹒﹒﹒﹒﹒﹒﹒﹒﹒﹒﹒﹒﹒﹒﹒﹒﹒﹒﹒﹒﹒﹒﹒﹒ 79 (三)投标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8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5 (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86 (三)2021年9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 87 (四)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8 (五)项目管理机构﹒﹒﹒﹒﹒﹒﹒﹒﹒﹒﹒﹒﹒﹒﹒﹒﹒﹒﹒﹒﹒﹒﹒﹒﹒﹒﹒﹒﹒﹒﹒﹒﹒﹒﹒﹒﹒﹒﹒﹒﹒﹒﹒﹒﹒﹒﹒﹒﹒﹒﹒﹒﹒﹒﹒﹒﹒﹒﹒﹒﹒﹒﹒﹒﹒﹒﹒﹒﹒﹒﹒﹒﹒﹒﹒﹒﹒﹒﹒﹒﹒﹒﹒﹒ 89 1、项目人员信息﹒﹒﹒﹒﹒﹒﹒﹒﹒﹒﹒﹒﹒﹒﹒﹒﹒﹒﹒﹒﹒﹒﹒﹒﹒﹒﹒﹒﹒﹒﹒﹒﹒﹒﹒﹒﹒﹒﹒﹒﹒﹒﹒﹒﹒﹒﹒﹒﹒﹒﹒﹒﹒﹒﹒﹒﹒﹒﹒﹒﹒﹒﹒﹒﹒﹒﹒﹒﹒﹒﹒﹒﹒﹒﹒﹒﹒﹒﹒﹒﹒﹒﹒﹒﹒﹒﹒﹒ 89 2、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90 (六)其他材料﹒﹒﹒﹒﹒﹒﹒﹒﹒﹒﹒﹒﹒﹒﹒﹒﹒﹒﹒﹒﹒﹒﹒﹒﹒﹒﹒﹒﹒﹒﹒﹒﹒﹒﹒﹒﹒﹒﹒﹒﹒﹒﹒﹒﹒﹒﹒﹒﹒﹒﹒﹒﹒﹒﹒﹒﹒﹒﹒﹒﹒﹒﹒﹒﹒﹒﹒﹒﹒﹒﹒﹒﹒﹒﹒﹒﹒﹒﹒﹒﹒﹒﹒﹒﹒﹒﹒﹒﹒ 93 ********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项目代码:2211-000000-04-01-50913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25.00元 最高限价:****5725.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5个标段; 1)建设监理1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JL1)服务内容为:****水库扩容工程中拦河坝及部分交通道路;白土沟副坝、1#副坝、3#副坝;取土坑土方回填;及对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含施工期监测和数据处理);白蚁治理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建设监理2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JL2)服务内容为:****水库扩容工程中尧沟溢洪道、泄洪通道整治;杨家岭混凝土坝、2#副坝及坝顶连接路;输水洞、电站;及对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含施工期监测和数据处理);自动化和信息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附属工程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3)质量检测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ZLJC)服务内容为:****水库扩容工程整个项目的质量检测。 4)咨询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ZX)服务内容为:为招标人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咨询,质量管理、建设程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建设期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SGZB)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尧沟溢洪道拆除工程、施工围堰,施工营区场地平整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建设等。 (3)资金来源及资金:国债资金 (4)计划工期: 1)建设监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2)质量检测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3)咨询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4)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30日历天(其中:围堰拆除除外)。 (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3.1.1建设监理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1.2质量检测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类甲级、金属机构甲级、机械电气工程甲级)和有效的CMA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工程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记录)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委托代理人应是**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3.1.3咨询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协会颁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承担本工程服务的能力。 1)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括水利水电)。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1.4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2提供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市场主体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同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电子标服务http://ggzy.****.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c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4.1****水利局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5-****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2428F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市**区建设路西段270号院 联系人:信先生 联系方式:0375-****39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市**路226号楷林国际B座20楼2012号 联系人:王墨 吕傲杰 电话:0371-****6830 0371-****7122 邮箱:****@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墨 吕傲杰 联系方式:0371-****6830 0371-****7122 2024年09月04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服务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清单;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技术服务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款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其他内容”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 投标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开标异议的提出及回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业主代表: 监督单位代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全过程跟踪审计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服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服务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3.4澄清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体操作详见**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T/CNAEC 8001—2021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水库扩容咨询标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水库扩容工程 2.项目地点: **省**市**县 3.项目规模: ****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本干上,坝址位于**省**市**县城以西12km,水库控制流域面积 1430km2,****水库扩容后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的大(1)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3.56亿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高拦河坝、白土沟副坝,**1#、2#、3#副坝,改造杨家岭泄洪闸为混凝土坝,拆除重建尧沟溢洪道,改造加固输水洞,****电站,整治总干渠、生态基流尾水渠和泄洪通道,管理和交通设施及信息化等内容。 4.项目投资额:总投资约为 619143.00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括(根据委托人的招标范围和实际需求进行勾选):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 □ 投资决策咨询 √ 工程勘察 √ 工程设计 □ 招标采购咨询 √ 造价咨询 □ 工程监理 √ 运营维护咨询 □ BIM 咨询 □ 其他专项咨询 咨询服务内容详见专用条件约定和相关专项咨询服务合同。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 6.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7.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专项咨询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工程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工程设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造价咨询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七、咨询服务费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八、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十 、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4份,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约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3“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4“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总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项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 1.1.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咨询机构。 1.1.8“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专项咨询负责人”指《水利水电工程全过工程咨询服务导则》5.3.2、5.3.3条中规定的人员。 1.1.9“费用”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咨询服务费金额。 1.1.10“正常工作费用”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费用金额。 1.1.11“附加工作费用”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费用金额。 1.1.12“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 1.1.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 (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 (5)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6)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7)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受托人义务 2.1.1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1.2受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 2.1.3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关制度发生冲突。 2.1.4受托人应当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并向委托人报备,配备****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应当指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关人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2)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3)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4)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2.2履行职责 2.2.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2.2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规划》。 2.2.3受托人应当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情况。 2.2.4受托人应当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2.2.5受托人应当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 2.2.6受托人应当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2.3受托人权利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和管理协调各参建方工作关系。 (2)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 (3)受托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 (4)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 (5)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更换其不称职人员。 2.4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 2.5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委托人义务 3.1.1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1.2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告知各参建方。 3.1.3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 3.1.4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 3.1.5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3.1.6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1.7委托人应当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批费用。 3.2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 3.3审核与答复 3.3.1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3.2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3.4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和奖励。 3.5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 3.6委托人权利 3.6.1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支付和设计变更签证等。 3.6.2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 3.6.3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审查监督。 3.6.4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及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 4.管理及文档 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 4.1.1本合同受托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的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工程事项。 4.1.2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专项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4.1.3各专项咨询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承诺接受本合同受托人对履约及涉及工程事项的管理并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4.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4.3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 4.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利水电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要求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 4.5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7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违约责任 5.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3除外责任 5.3.1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5.3.3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3.4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6.支付 6.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类及其金额。 6.3支付进度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后续支付进度按照受托人支付申请,由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支付。 6.4支付费用 支付的费用包括正常工作费用、附加工作费用、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委托人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申请的28天内及时支付。附加工作的价款应当在双方确认费用金额的次月支付。 6.5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办理。 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本合同生效。 7.2变更 7.2.1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7.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7.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时间、费用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6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7.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3.3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费用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5.1款约定的责任。 7.3.4受托人在专用条件6.2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费用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5.2.3款约定的责任。 7.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费用。 8.争议解决 8.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9.1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3评审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费用同期支付。 9.5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他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他参建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的具体约定见专用条件。 9.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9.8知识产权 9.8.1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服务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咨询费用中。 9.9联合体 9.9.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9.9.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工作责任义务,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管理、组织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解释 1.1.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为招标人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咨询,质量管理、建设程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建设期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 1.3.1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 1.3.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2.受托人的义务 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 2.1.1依据包括: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人员 2.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配备: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表
2.2.2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报经委托人同意。 2.3提交报告 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