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2024年常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李市镇沙埂村、牌坊村、****社区、**村、龙吟村;吴滩镇郎家村、**村、金子村;先锋镇**村、石鱼村、大塆村、保坪村、麻柳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市**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5068.71亩(其中**10068.35亩、改造提升5000.36亩);
**区 2024年吴滩镇郎家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9165.73亩(其中**569.32亩、改造提升8596.41亩);
**区2024年先锋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5649.36亩(其中**4233.06亩、改造提升1416.30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6890.671495 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 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工程、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
(2)运营部分:负责项目的运营,并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运营方案,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成区主要用于粮油种植,推动建设集约化规****基地,建设运营不低于项目建设区10%****示范区,代耕代种或全程托管式的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项目建设区60%,杜绝耕地撂荒和“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运营单位需保证每年至少完成一季的粮食、油料种植(水田必须完成一季水稻种植)。3年运营期满后,运营单位可以优先继续运营。如违约,运营风险担保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运营期内建成覆盖项目区需求的烘干设施(李市片区水稻日处理能力300吨;吴滩片区水稻日处理能力200吨;先锋片区水稻日处理能力100吨)、成立覆盖项目区需求的农机服务组织,配套完善机械设备(李市片区,整合或者购置中型以上拖拉机总功率数不低于1000马力,旋耕机不低于25台,4行及以上插秧机总台数不低于30台,30升及以上植保无人机不低于15台,6行收割机不低于15台;吴滩片区,整合或者购置中型以上拖拉机总功率数不低于700马力,旋耕机不低于15台,4行及以上插秧机总台数不低于20台,30升及以上植保无人机不低于12台,6行收割机不低于10台;先锋片区,整合或者购置中型以上拖拉机总功率数不低于400马力,旋耕机不低于8台,4行及以上插秧机总台数不低于10台,30升及以上植保无人机不低于6台,6行收割机不低于50台)能为项目区内外散户实现油粮产品销售。
2.5 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运营期:3年(自项目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1家,运营单位1家)。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运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社******社或村集****公司)。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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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办事处**大道几江段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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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区**大道东段动力国际B座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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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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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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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8360 | 联系电话: | 023-****6887 |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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