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亚湾科创﹒**软件园--发泡陶瓷 | ||
| 大亚湾科创﹒**软件园--发泡陶瓷 | ||
| 大亚湾科创﹒**软件园--发泡陶瓷评标公示 | ||
| 正常 | ||
| 2024-09-05 11:00:00 | ||
| 2024-09-10 11:00:00 | ||
| 2024-09-05 10:35:48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亚湾科创●**软件园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科创●**软件园--发泡陶瓷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大亚湾科创●**软件园--发泡陶瓷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 年9月3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 1、****和**碳歌环****公司联合体; 2、****集团有限公司; 3、****集团有限公司; 4、******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五)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六)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推荐以下四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排序):****和**碳歌环****公司联合体、****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9月3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名,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和**碳歌环****公司联合体;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集团有限公司。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和**碳歌环****公司联合体 | ||||
| 投标报价 | ****031.41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75个日历天(具体供货进度需满足项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碳歌环****公司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发泡陶瓷的制造商)。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188.59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75个日历天(具体供货进度需满足项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投标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发泡陶瓷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093.01元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75个日历天(具体供货进度需满足项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投标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发泡陶瓷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东江****公司 | 联系地址 | **大亚湾**石化大道中605号壹品名仕大厦2层01-07号房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杨工/周工 | 联系电话 | 0752-****323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开发区管理委员****执法局 | 联系电话 | 0752-****830 | ||
| 联系地址 | 惠****开发区中兴五路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5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960)。 | ||||
| 发布时间:2024年9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