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南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9幢1单元2201号[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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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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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镇南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9幢1单元2201号交易机构:******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转让底价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项目概述
**省**市**县**镇南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9幢1单元2201号
****GR2024HA****178
25.85 万元
2024-09-052024-10-10
该房产位于**县**镇人民路开元◆****社区,人****中心主干道,交通便利,****社区。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标的坐落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楼层 房屋用途 土地用途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终止日期 是否存在租赁 租赁期至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配套设施
**省**市**县**镇南苑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9幢1单元2201号豫(2024)**县不动产权第****921号
58.74平方米22层
住宅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2086-11-01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价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新****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2024-08-192024-08-08
25.8514.3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区 转让方类型 是否国资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经营规模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
914********956155M**省/**市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省**市郑东新区祥盛街25号小型
****公司国****公司(企业)
6000人民币朱艳红
文化、体育和娱**/新闻和出版业
其他类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拍卖
需要**转让方审核
不涉及
1 万元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万****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房产以现有状况进行交割,转让方收到交易机构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以房屋现状进行实物移交,将房屋有关权属证明及房屋钥匙移交给受让方。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不保证房产证过户完成时间。 4、转让标的交易、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房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购房资格等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购房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7、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面积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秦女士199****7709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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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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