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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0507MA1NUB1C8C | **市**区朱家湾8号5幢305室 | 86(均分制) | ****05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甪直镇镇区道路路灯、景观灯、智慧路灯平台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甪直镇镇区道路路灯、景观灯、智慧路灯平台养护项目。 服务要求:维护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操作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采购方需维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保设施正常运行。维保期间相关的安全作业责任由维护方负责,并且要做到文明施工。 服务时间:2年,具体日期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标准:根据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
陈勇、蒋**、卢徳喜
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元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甪直镇鸣市路21号
联系人:卢德喜
联系电话:0512-****6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干将西路399号**大厦303室
联系人: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丽丽
电话:0512-****881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