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黄河新区2024年废旧资产处置项目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以下简称“本所”)对**市**区黄河新区2024年废旧资产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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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市**区黄河新区2024年废旧资产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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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位于**市**区**山北路与廷河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已无法正常使用废旧资产(灯杆、隔离护栏、春节氛围营造物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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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1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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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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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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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止时间 |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16:00(共计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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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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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说明 |
挂牌公告期间在标的所在地现状展示,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查勘标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已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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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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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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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保证金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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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
(一)基本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公章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s://zc.****.com:18080 ****交易所网站),点击统一登录,选择交易主体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账号登录,在“资产**”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市松花**路8****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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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保证金退还 |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成交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移交完结后,经转让方确认无异议后30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未竞得人交易(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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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特别说明及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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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按现状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报名当时应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接受以下全部条件: 1.交易标的均为拆除废旧设备、材料,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本所不对标的品质优劣、质量及适用范围 、规格等负责,受让方不得以标的重量、品质等要求增加标的物或减少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自行组织机械、人工等进行标的搬运,文明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因此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并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直接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不足的,受让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及时补足。 3.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要求进行夜间作业,移交后,受让方应及时拉运,不能以成交价格下跌或其他理由拒绝接收或拉货,否则视为违约。若受让方装运本项目标的以外物资的,一律按偷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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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成交相关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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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服务费:成交当日,受让方按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若受让方出现挂牌公告第九条任一情形时,视为受让方违约,本所有权优先使用交易(报名)保证金抵扣交易服务费。 2.成交价款支付: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价款。 3.移交: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成交通知书》和价款支付凭证与转让方签署移交协议,移交当日,标的所有权、管护权随即转移至受让方,移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移交清场。 4.票据开具:成交后,本所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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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交易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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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
①成交当日,**农交所**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②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3日书面向本所提出,本所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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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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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非本人账户划转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方承担。网络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成交后,因己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移交协议、不按约支付交易服务费、预付款等),交易(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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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交易(报名)保证金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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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约支付预付款、交易服务费、不参与资产移交、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清场等,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中标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二)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归转让方所有,同时转让方及本所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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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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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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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马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4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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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松花**路8****中心1楼253-25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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