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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06-06-27 |
| 标 题 | 关于批准**市200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国土资地函[2004]11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政府:
你市呈报的(丹)地呈字[2004]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长段村、陈家村、大泊村、后王村、**村的14.702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1.90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开发区后王村的0.00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经济开发区善巷村、华甸村、路巷村、晓墟村、史巷村、大泊村、**村撤组后收归国有的17.7733公顷剩余农用地(其中耕地15.66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使用上述村的3.246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7293公顷(转用农用地32.4760公顷、征收土地14.709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7.5672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局******厅备案。
四、******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