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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23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路以东怡海新村泰区3号楼(嘉悦大厦)A-1103号
法定代表人:蔡莉莉
委托代理人:陈承涛
本中心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2024-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3.综合实力及业绩分”的“(1)投标人具有****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内容中要求的体系认证证书等属于企业自行****机关强制要求的,作为评审因素影响公平公正;“(2)投标人在物业服务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中要求的关于“新技术、新方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影响公平公正违反有关法律。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标书代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2成立,质疑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5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